技术分全为0,专家可以废标吗?

发布日期:2021-09-16   浏览次数:

案例回放


某公开招标项目,只有3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在技术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发现3家供应商均未按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部分相关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以3家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分全部为零。据此,评标委员会判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均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A供应商对废标决定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又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针对评分项的内容,供应商提供就得分、不提供就不得分,并不属于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且未响应评标标准也不属于废标条件,专家因此废标不合理。


问题引出


问题一:所有投标(响应)供应商技术得分均为零,是否能废标?


问题二:如何避免非实质性技术参数全部偏离的供应商中标(成交)?


专家点评


问题一: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朱萧俊认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废标的四种情形,即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得分均为零,显然不属于法定的废标情形。除非认定技术得分为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这样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废标。但是,供应商技术分为零可以判定其投标无效吗?“如果采购文件没有作出相应规定,专家不能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非实质性技术条款有正负偏离,按照采购文件进行加减分即可。” 朱俊说。


问题二:如果采购人不希望技术分得分为0的供应商中标(成交),应该怎么处理?“可以将重要的几个技术指标设定为实质性重要条款并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如果投标(响应)文件都偏离了,评审时认定其为无效投标(响应)。”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高级工程师马正红提醒,如果有效投标(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采购人可以废标,“值得注意的是,专家不是废标主体,废标的决定不能由专家做出。”


具体到本案例,朱俊认为,采购人可以通过在采购文件中规定非实质性技术条款偏离超过多少,投标(响应)无效,以此来对供应商进行约束,专家依据采购文件判定得分为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如果供应商技术分全为零,则所有供应商投标无效,采购人可以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作出废标处理。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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